依據皮亞傑的認知理論,3-6這個階段孩子的認知發展是,孩子不再侷限於使用動作上的「試誤法」去解決問題,而是逐漸能以抽象的推定思考去進行一個活動。例如,用一個橡皮擦當成車子,或者是可以理解巫婆是老師扮的,不必害怕。這個階段,孩子也漸發展出因果上的理解。例如,一個球從牆後滾出來,孩子會趨前看看牆後是誰在推球。同理心也在這時開始發展。例如,他會去安慰一個哭泣的孩子。不過,要謹慎的是,雖然同理心是道德發展的基石,對於一個孩子,還不能期望他有清楚的是非對錯概念。例如,孩子打人,告訴他被打會痛,並不能有效說服他不再打人。因為,對孩子而言,對錯並無太大意義,至少在孩子的初期認知中是如此。倒反而是,孩子發現打人是不被大人 (尤其是對他“友善”的大人) 「認同」的事,更能制止他不再犯。這個特質是可以運用到有關孩子管教上的,例如,通常孩子在犯錯時,我們容易動怒的深層原因,常是因為我們心裡有個聲音說「我已經告訴過你這不對,不可以做,你還“明知故犯”,你是故意的」。其實,這樣的認定,已涉及孩子對是非的認知能力問題。事實是,孩子在這個年紀,是非對錯的認知能力是相當有限的。要教導孩子須用不同的策略,例如,用較耐心、平和方式,透過不斷提醒及同理心強化,讓孩子養成對的“習慣”,這會比責罰孩子更有效。應該記住的是,這個年紀的孩子雖漸發展同理心,但他的認知仍是以「自我中心」為主要基調。至於這年紀有效幫助孩子認知發展的學習方式是,善用發展心理學家維高斯基(Vygotsky)的近區學習( ZPD )概念。近區學習提示的是,不斷地運用比孩子目前能力所及再稍難些(”近區”)的工作來引導孩子學習(它是一種視孩子學習狀況不斷調整的動態模式)。另一類似的概念是「鷹架」(scaffolding) 學習理論,指的是在孩子從事工作時,透過成人所給的暫時性支撐和協助,直到他能自行完成它。(記得如何扶助孩子學騎兩輪腳踏車嗎?只有在孩子”應該”可以平衡時我們才會”偷偷”放手)。不論採取何者,成人都須要協助引導及組織兒童的學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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